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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滨湖区财务公司代理记账

更新时间:2016-05-06 12:20:59 浏览次数:103次
区域: 无锡 > 滨湖 > 蠡园
类别:代理记帐
地址:无锡南长区人民东路7号物资大厦1304
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非运营用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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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简介:2015年7月份,税务机关在对一家从事旅客运输的公司注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企业2013年至2014年公交车站内存在房屋出租以及自办商店经营的情况,但两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均为零。该企业认为,为支持城乡道路客运行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计公司已对客运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进行了法定减免,且企业已对减免税作了备案,所以财务公司未缴纳土地使用税。对此,税务人员向该企业宣传了相关的税收政策,对其自办商店、房屋出租所占用的土地少申报缴纳的土地使用税进行了追缴,同时加收滞纳金,并处以50%的罚款。
  税法分析: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财税〔2013〕20号)规定,对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公交站场运营用地包括城市公交首末车站、停车场、保养场、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财务代理辅助用地,道路客运站场运营用地包括站前广场、停车场、发车位、站务用地、站场办公用地、生产辅助用地。上述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是指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等批准,按《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和建设要求》等标准建设的,为公众及旅客、运输经营者提供站务服务的场所。
  通过财税〔2013〕20号文件可以看出:对于城市公交站场、道路客运站场的运营用地,才予以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于虽然从事客运但存在自办商店、土地出租或房屋出租的,所占用的土地仍然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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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201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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