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接到不少代理人电话咨询,指定我国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申请人收到了商标局对同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做出的第二份驳回通知,为什么会出现第二份驳回?应该要如何处理?笔者多年从事国际注册商标实质审查工作,特借此文厘清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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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对同一份国际注册领土延伸申请,商标局究竟会发几次驳回通知?
马德里体系内大部分成员国主管局在实质审查环节发两次驳回通知,次是主管局依职权做出的临时驳回,第二次是确认驳回。与大多数国家做法不同,我国商标局在实质审查环节仅发一次驳回通知。即是说,我国商标局发出的驳回通知,不存在所谓临时驳回或确认性驳回,而是实质审查流程的确认性结论,申请人可以据此提起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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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申请人为什么会收到两次商标局发出的驳回通知?
情形有二。
一种是对尚在审查期限内的国际注册申请,因前一次驳回通知存在错误,商标局主动纠错或依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请求,发出第二次驳回通知,同时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声明前一次驳回无效。此种情况下,国际局会登记第二份正确的驳回通知,并转寄给申请人及其代理人。
另一种情形就是更常见的,由更正转为新申请后,重新审查而引起的第二次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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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关于更正,国际条约如何规定?
《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共同实施细则》”)第28条对国际注册商标更正的主体、更正通知义务、更正后的驳回及更正时限进行了相应规定。
国际局可以依职权或根据主管局或商标申请人的请求更正,并就更正内容进行通知。被指定缔约方主管局对更正后的国际注册有权驳回。关于更正时限,关键看错误是谁造成的。根据《共同实施细则》第28条第(4)款规定,如果是申请人自己或缔约方主管局的错误,自国际注册公告之日起9个月之内,可以要求国际局更正,但如果超过9个月才发现错误,国际局将不再承担更正义务,申请人只能通过重新递交申请或者后期指定来更正国际注册申请中的错误。如果错误是国际局造成的,那么更正则没有时间限制。
就笔者了解,一直以来国际局的更正申请有一定积压,为此马德里注册部特地成立了一个专门处理更正事宜的业务组,目前国际局对于更正事项的处理速度相较之前明显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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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商标局如何处理更正?
对于国际局发来的更正通知,商标局负责国际注册后续业务的审查员根据更正的内容和性质进行相应处理。凡是不会影响国际注册商标权利的更正内容,例如基础申请/注册信息,增减指定国家,直接进行更正。如果涉及实质性内容的更正,即可能改变审查结论、影响商标确权的更正事项,包括国际注册日期、优先权日期、商标文字和/或图样的改变、商品/服务类别增减、商品/服务范围扩大或缩小、申请人名称地址更正,那么更正申请就会被转为一件新申请,重新进行审查,审查时限从更正申请上载明的通知日期之日重新起算。而更正前的申请件,无论商标局是否已经审查,是否已向国际局发出核准保护声明或驳回通知,都做无效处理,具体表现形式是在国际注册号后加S(S表示删除),以区别于更正后的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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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商标局如何审查更正后的新申请?
商标局将更正申请转为新申请进行审查,也就是说要将更正后的申请等同于一份新的国际注册商标申请,依据商标法规定进行理由及相对理由审查。因更正内容可能会影响商标权利,商标局对更正后新申请做出的审查结论可能与更正之前不同。根据《共同实施细则》第28条第(3)款规定,商标局“有权在向国际局做出的临时驳回通知中声明,对更正后的国际注册不给予或不再给予保护”。如商标局已驳回更正之前的国际注册申请,对更正后的新申请重新审查之后,仍需驳回,商标局会向国际局发出第二次驳回,并同时声明之前的驳回应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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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申请人收到第二份驳回如何处理?
如果申请人对份驳回通知尚未申请复审的,只需要考虑是否对第二份驳回进行复审。如果已对份驳回申请了驳回复审,因次的驳回无效,复审标的已不存在,商评委将做结案处理。申请人如仍要复审,必须对第二份驳回再次提交驳回复审申请
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审查实务解析之更正与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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