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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科技研发(设计)机构-无锡高新技术企业-佳信

更新时间:2015-10-23 16:56:20 浏览次数:99次
区域: 无锡 > 崇安 > 崇安寺
  一、无锡市科技研发(设计)机构

  1、法律依据

  依据《无锡市科技研发(设计)机构资助管理办法》(锡科计〔2012〕32号、锡财工贸〔2012〕12号),制订2012年无锡市科技研发(设计)机构资助资金申报指南。

  2、申报对象

  在无锡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具有独立和非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科技研发(设计)机构,主要从事物联网、云计算、微电子、新能源、新材料、环保、重大装备、生物医药、工业设计、软件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实验发展、技术开发、产品开发、工艺开发、工业设计等研究开发和技术服务。

  以下对象优先资助:

  (1)无锡本地内资和外资企业在锡新设立独立或非独立企业法人研发(设计)机构;

  (2)国内外大企业、创新团队来锡新设立独立法人科技研发机构;

  (3)有市政府或各区政府为我市开展前瞻性、原创性研究和重大战略产品技术研发而引进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大集团来锡新设立独立法人的重大科技研发(设计)机构,此类对象需同市政府或各区政府签订相关协议,一事一议。

  3、申报条件

  (1)独立企业法人的科技研发(设计)机构名称必须冠以“×××技术研究院(或‘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非独立企业法人的科技研发(设计)机构名称必须冠以“×××公司×××技术研究院(或 ‘设计研究院’)”;

  (2)符合国家省及本市的产业政策,有明确的研究开发(设计)方向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研发技术水平行业内排名领先;

  (3)研发经费筹措计划可行,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总投入应在2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成本),年投入研发开发经费应达到500万元。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年投入的研究开发经费应占企业产品销售收入的3%以上。外资研发机构,用于研发的投资不低于300万美元;

  (4)研发机构总人数10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人数不低于50%;

  (5)研发场所固定,独立集中面积一般应不少于1000平方米,专业技术领域的大型仪器、设备、工具、计算机软件原价值500万元以上;

  (6)拥有发明专利授权3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

  (7)工业设计机构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

  (8)“一事一议”的科技研发(设计)机构名称和申请条件不受上述条件约束,以与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4、申报材料

  除《关于发布2012年度无锡市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及组织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提供的纸质材料外(见附件1),还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成立科技研发(设计)机构有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必选)

  (2)科技研发(设计)机构中长期发展规划(3-5年),并加盖公章。(必选)(建议参照项目申报书格式)

  (3)科技研发(设计)机构的人员清单(包括总人数、结构分布、学历、职务、高层次领军型创新人才、专业研发人员等)和无锡市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选)(用工合同、本科以上学历人员的学历证明到申报单位现场核查审核)

  (4)固定独立集中的科研或服务场地相关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赁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选)(现场核查审核)

  (5)专业技术领域的大型仪器、设备、工具、计算机软件等清单及相关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选)

  (6)总投资、研发经费投入证明材料(如企业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研究开发费备案登记确认书)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选)

  (7)《工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工业企业科技活动及相关情况》(表号107-2表)报表和《企业研发机构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选,若申报单位是工业企业的,必须提供)

  (8)研发技术水平及重大科技成果的证明材料(如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证书、技术领域省级以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必选)

  (9)一事一议的科技研发(设计)机构需提供与政府签订的相关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需附产学研合作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申报单位与国外科研机构合作的,需附国际合作协议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并加盖公章;若申报单位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建的,也需提供合作共建协议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协议需明确各方项目出资、项目人员、任务分工、合作机制、知识产权、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关系。(可选)

  (10)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省级以上科技项目验收证书、证明申报单位服务资质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可选)

  5、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每年5月底和10月底集中审核。

  6、申报好处

  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度根据研发机构总投资、法人资格、研究水平、研发投入、研发人员数量、创新团队实力、软硬件设施、科技成果产出等具体情况,分为A、B、C三类,原则上高可资助1000万元,各类资助标准如下:

  (1)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

  ①经审核属于A类,高可资助1000万元;

  ②经审核属于B类,高可资助500万元;

  ③经审核属于C类,高可资助200万元。

  (2)非独立法人的研发机构

  ①经审核相当于B类,高可补助500万元;

  ②经审核相当于C类,高可补助200万元。

  文章来源:无锡佳信知识产权

  原文地址:http://www.jxi***.cn/Detail.asp?ID=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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