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嫂国家标准】
2016年2月1日起,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家政服务母婴生活护理服务质量规范》正式实施。根据该标准,月嫂年龄应为18岁到55岁,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女性;上岗服务时应着统一工作服,定期参加职业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护理知识和专业技能;无刑事犯罪记录,无精神病史和传染病等。
同时,该标准还将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分为一星级、二星级、级、四星级、五星级和级共六级。其中,一星级为低等级,级为高等级。各等级的月嫂必须具备与等级相适应的服务技能。
以高级别的“月嫂”为例,其要求取得高级育婴师、高级家政服务员,中级营养配餐员资格证书,具备48个月以上的母婴生活护理服务工作经历,至少累计48个月客户满意无投诉,可以对产妇进行心理疏导,对新生儿和婴儿进行生活照料及生活保健等。